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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大道:敬顺父母

  • 2016-04-06 08:26  |  
  • 来源:智渡法师文章  |  
  • 负责编辑:净海  |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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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之子,当以五事敬顺父母:

一者,供奉使其生活所需不缺乏。

二者,凡有所为先行告白父母,尤其是婚嫁、择地造房,乃至交朋结友等人生重大事务。古代著名的治水帝王大禹,因在外治水娶妻,未能事先告知父母,被指责为“大不孝”,成语“不孝有三、无后为大”,说的就是此事,这里的“无后”指的是“目无父母尊长”。

三者,父母所为恭顺不逆。

四者,父母正令不敢违背。在父母没有正式决定之前,若让自己参与意见,可以善语直言;若父母作出决定,则不可违背或逃避。

五者,不要让父母所为正业断灭。亦即所谓的继承祖业,就是应该身体力行地将父母所从事的正当行业继承发扬。

子女孝顺者,作为父母,则应在以下五大方面敬亲摄受子女:

一者,不可让子女作恶业,如杀生、偷盗、卖淫、贩毒、制假、诈骗、赌博等等;

二者,为子女指授善处,如保家卫国、教书育人、廉洁奉公、克己尽责、致学敬业等等;

三者,慈爱入骨徹髓,不作颠倒溺爱,远离种种无谓担忧;

四者,为子求善婚娶,把握道义。此处重在后者,即给予道义知识上的参考,而非替代包办。毕竟儿女自有儿女的因缘果报,有他(她)自己的婚姻观念;你代得了一时,却替不了一世,做人过生活,毕竟是他们自己的事。何况,一旦替代干涉,往往适得其反,连你在道德义理上的看待也会被子女视为阻碍,扔进他们的垃圾堆。

五者,随时供給所须。据其生活、事业必不可少的因缘和父母自身条件,随时给予供给。

子女敬顺恭奉父母,风尚端正、神尊人敬、地方安稳。


——天台山慈恩寺 住持 智渡法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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