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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法因缘

  • 2016-04-05  |  
  • 来源:网络  |  
  • 负责编辑:小编  |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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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法者,一切防护性的语言、规范。即各位所在地的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条例、地方性政策、规矩、礼义和承诺等等。从“人”字上说,这是一位好公民的条件;在此基础上,作为佛弟子,在“规矩、礼义和承诺”中体现为佛教的戒律,包括三皈依戒、五戒、八关斋戒、沙弥戒、沙弥尼戒、正学女戒、比丘、比丘尼戒以及菩萨戒等等;其它组织团体,也或多或少地有它们得以成立为组织或团体时即已立下的对社会、对历史、对公众和成员的规矩、礼义和承诺。
 
    有了戒法,人们才能判别善恶、了知对错。
 
    戒法清净,也是任何个体或团体的立身、立足之本。作为公民,首先要不触犯法律,尤其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和刑法。比如,人要相互珍重生命,如若杀人,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;也要珍重社会条例和约定,如红绿灯。作为有缘在上下五千年文明古国中得到人身的机会,有一事让学人深感惭愧,那是在香港闯红灯的事……坏习惯不易改,好习惯不容易形成啊!不易改能改,方是勇者行为,才有改变境遇的可能,相信在座的各位或祝愿各位都能做到!好不好?(好!)。
 
    要做事业,也必须戒法清淨,要依法开业,政府禁止的行业不能去做,违反道德、礼仪的行当不要去做;开业前要办好开业经营的相关审批手续,不可擅自经营等等。
 
    戒法越清净,来之于违禁方面的障碍就会越少,事业也就更有可能更加久远、更加广大。
 
    在戒法面前人分三种:一是主动学习了解戒法之人,二是被动闻知戒法之人,三是厌逆无知之人。在戒法之中,人有三品:上品者不造五逆(杀父、杀母、杀阿罗汉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),得遇良师教受三归五戒等戒法礼仪,为佛弟子者,或能出家受沙弥十戒、或更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,从授受戒法、清淨护持无所毀犯,则名上品奉持戒法之人。这样的人,世间事业易得成就,修行止观必证佛果。中品者授受戒法后,虽然不犯重戒重罪,於诸轻戒多所毀损,但能如法忏悔。下品者学习了解戒法后,不加重视、不能坚心护持轻重戒法,多所毀犯,且不知如法忏悔。
 
因此,经上说有二种健人:一者不作诸恶,二者作已能悔。健人者,强健之人。
 
    有心改过自新者,即须忏悔。这里有十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忏悔:
 
    一者明信因果。因果者,宇宙、人生的根本,不信因果的人是极端无知、极端愚痴之人。若于因果不明者,要好生学习,这可是社会常识,不能不知。有不少人对社会不满、说世道不公,这是因为对“因果”的认识不够彻底。它上通无始的过去,下通无终的未来。这宇宙、人生交融的世间,正是因为有了这因果律,才成就了它的公平与公正!凡夫最大的颠倒正在于:人应该活在当下,却总是不现实地、要么对已经消逝了的时光念念不忘,要么对未来充满幻想;宇宙人生的真实是过去、现在、未来的时空相续,而人们在这一相续的根源——“因果”面前,却只见当下,不去探究前因、也不怕后果。于是,或抱怨、或后悔,自然是痴上加痴。
 
    二者生重怖畏:深信因果后,当生起深重的怖畏之心。一是对过去的无知的怖畏,二是现在已显苦境的恶果怖畏,三是现前所作与当来恶报的怖畏。对于怖畏之心不深重者,建议多念《地藏经》,要多观恶趣、怖畏生死。若是生不起怖畏之心,忏悔无从谈起。怖畏是断恶的根本。
    三者深起惭愧:惭耻心是人类良知与道德的源泉,要从孩提时期加以培养,若有缺失,当努力加以补救或自我补救。有了惭耻之心,并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时,愧疚之感方能油然而生。有无生起惭愧之心也是真实忏悔与造作忏悔的区别所在,也是忏悔效果的重要因素,惭愧心越深切,忏悔也就越彻底。
 
    四者求灭罪方法:大乘经典以及祖师们所集诸多忏法,应当如法修行。只是诸多忏悔灭罪方法在“利他”的旗帜下要小心谨防在发心上的偏差,尤其要谨防“贸易”佛事,忏悔必须自作,不可代劳!随喜他人忏悔、修法,有随喜的功德,但自己的罪还是必须要自己忏悔的,因为别人不能代你生起惭愧心。
 
    忏罪的修法能依传承则依传承为佳,尤其有咒语的密乘修法。在此,因大众所请,传授《大日如来忏罪息灾略法》,这是一切忏法的根本……若一时难以得遇善知识,没有传承可依者,建议学习天台智者大师所集的诸多忏悔仪轨,如:大悲忏、观音忏、药师忏、三昧忏等等。
 
    五者发露先罪:这是对自己过错的认识和认识程度的检验,知道错在哪里、罪性轻重,方有不韬覆徹的可能。
 
    六者断相续心:要后不复作,唯有断此相续心。相续者,念念相续、环环相扣的错误观念的惯性作用,如奔跑的汽车、只有踩刹车,才能令其不再继续。
 
    七者起护法心:法、指的是正法,尤其是戒法。不但要断除自己的相续心,还应生起护持戒法之心,尤其在自我身心的这一大本营中,好生防护,时时刻刻觉知那念头的生灭来去,“后不复作”才更有保障。
 
    八者发大誓愿:做好自我防护后,也为了这愧疚的身心在所处的环境中有一“将功赎罪”的机会,应当发起知恩报恩、利益众生、令一切众生都能脱离种种恶作苦因、远离诸苦的大誓愿。
 
    九者常念十方诸佛:人在世间常常是孤立无依的,当老病死等苦境现前时,谁能为你替代?那种种的孤立无依的觉受惟有各人自己知道。唯有时常感念十方三世诸佛,令人人本具的佛性与其相应,罪性才得以消灭。
 
    十者观罪性无生:罪障本身并无自性,其实性空无体,唯因损他自利等恶因缘和合而显现,当好生觉知,增上戒体清净。
 
    大师有言:“若能成就如此十法,庄严道场、洗浣清淨、著淨洁衣、烧香散花,於三宝前如法修行,一七、三七日,或一月三月,乃至经年专心忏悔,所犯重罪取灭方止。
 
    云何知重罪灭相?若行者如是至心忏悔时,自觉身心轻利得好瑞梦,或复覩诸灵瑞異相,或觉善心开发,或自於坐中觉身如云如影,因是渐证得诸禅境界,或复豁然解悟、心生善识法相,随所闻经即知义趣,因是法喜心无忧悔,如是等种种因缘,当知即是破戒障道罪灭之相。从是已后坚持禁戒,亦名尸罗清淨,可修禅定,犹如破坏垢腻之衣,若能补治浣洗清淨犹可染著。若人犯重禁已、恐障禅定,虽不依诸经修诸行法,但生重惭愧,於三宝前发露先罪,断相续心,端身常坐,观罪性空、念十方佛,若出禅时即须至心烧香礼拜忏悔,诵戒及诵大乘经典,障道重罪自当渐渐消灭,因此尸罗清淨、禅定开发。故《妙胜定经》云:若人犯重罪已,心生怖畏欲求除灭,若除禅定余无能灭,是人应当在空闲处摄心常坐,及诵大乘经,一切重罪悉皆消灭,诸禅三昧自然现前”。


——天台山慈恩寺 住持 智渡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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